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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决算说明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8-30 09:34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九三学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财政拨款20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福建九三学社接力奋进、履职尽责,第八届社省委工作开局起步之年。在中共福建省委和社中央的领导下,九三学社福建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实现薪火相传、政治交接,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履行参政党职能。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担当发展之责,着力提升议政建言质量。社省委领导积极参加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征求会等10余场次,针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重大决策等坦诚建言,在政党协商中发挥应有作用。2017年共确定10个参政议政选题方向、立项54个课题,加强上下联动,开展联合调研,做好课题成果转化,全年共完成各类调研报告66篇,形成提案101件。
  (二)凝聚政治共识,夯实同心筑梦思想之基。新闻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向社中央、省委统战部推送新闻报道稿9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社省委网站访问量1.9万人次,微信公众号用户1056个。 开展参政党理论和社史研究,完成理论研究文章和各类主题征文19篇。丰富社内文化生活,举行“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文艺演出,结合中共十九大主题,相继组织开展演讲(诗朗诵)会、书画摄影展等文化活动。
  (三)发挥优势特长,彰显社会服务工作实效。引智引力服务地方经济,对接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积极联络社中央,邀请国务院参事刘志仁等4名专家来闽举办专题报告会4场、座谈会6场,深入10家生产企业调研指导。助力补齐民生短板,开展“同心·康福”脑瘫救治行动,组织51名患者前往河北省接受手术治疗,累计减免差旅、医疗费用167万元。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全省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17支,成员600多人,共举办科普讲座、科技咨询60余场、医卫服务40余场,发放科普材料近7000多份,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服务群众近2万人次。
  (四)聚力组织坚强,打造高素质参政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换届后共召开主委会议3次,常委会议3次,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发挥,1位社员当选为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常委,3位社员当选为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社员发展规范有序,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社员4539人,平均年龄53.92岁,高级职称2411人、占53.12%,中级职称1755人、占38.66%,社员的界别、知识和年龄结构逐步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升。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38.26万元,本年收入646.54万元,本年支出672.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9万元。
  (一)2017年收入646.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1.56万元,增长1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6.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其他收入0.15万元。
  (二)2017年支出672.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9.22万元,增长21.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5.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0.05万元,公用支出135.93万元。
  2.项目支出206.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2.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9.23万元,增长21.5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36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6万元,下降66.56%。主要原因是结合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 经费列支渠道发生变化,变更其他科目列支。
  (三)参政议政支出19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64万元,增长80.55%。主要原因是召开换届大会。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列支科目改变。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36.9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造成养老保险缴交基数提高。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万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增加。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2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公积金基数提高。
  (八)提租补贴支出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万元,增长27.7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27万元,同比增长138.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6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9.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18.88%,主要是: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社中央及各省、各地市相关单位人员来榕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3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13%,主要是:2017年无社中央领导来榕。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6%,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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