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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时间:2018-02-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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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共泉州市委和九三学社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员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财政全额拨款67(其中临时工1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九三学社十一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为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献计出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搞好议政工作。把对接福建赶超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原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五个泉州”建设作为建言献策的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出力。
  (三)促进组织发展。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要求,做好社员发展管理和干部教育培养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平安(综治)建设。
  (四)开展社会服务。依托市统一战线“同心工程”等载体,整合社内外资源,发挥专委会作用,结对共建文化、科技等服务基地,聚力全面小康社会,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192.22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计结转减少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2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2.22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5万元,公用支出18.27万元,项目支出73.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22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76.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73.2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缴交基本养老金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提租补贴、高龄补贴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85万元。主要用于社中央、社省委的调研、视察活动,省内外友好市委会的学习交流调研活动,社市委开展活动及基层组织、社员学习交流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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