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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省委 时间:2017-11-17 09:41
  社各设区市委、省直工委:
  2013年以来,按照《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社的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社员积极响应、热情参与,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不少经验。今年是学习实践活动收官之年,为了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发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化政治交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社省委决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总结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总结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开展深入调研,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抓住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这两个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启示。材料要求做到有观点、有数据、有案例,文风朴实,力戒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请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社省委宣传处。
  二、关于评选表彰先进
  (一)评选条件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2.活动重点突出、带动广泛,社员参与度高。
  3.注重学习引导,与社员思想实际特别是存在的困惑紧密结合。
  4.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参加社省委相关课题招投标和征文活动,形成一批针对性强、有说服力、社员认同、乐于接受的理论成果。
  5.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社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6.深入挖掘,树立一批社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学有榜样、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7.及时将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注重建立思想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突出贡献。
  2.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
  3.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自身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选办法
  各参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市级组织或基层组织);先进个人,社福州、厦门、省直各3名,其余地市各2名。填写九三学社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社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处)汇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潘黎
  联系电话:(0591)88016780
  E-mail:fj93xs@163.com
  附件:1.九三学社福建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登记表
  2.九三学社福建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登记表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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