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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九三楷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时间:2015-07-08 12:38
  社各设区市委、省直工委、宁德市委(筹):
  作为正在开展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社中央评选表彰了首批10名“九三楷模”,引起热烈反响,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社中央决定,启动第二批“九三楷模”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九三中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社各设区市委、省直工委[含宁德市委(筹)]各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九三楷模”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附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请务必于7月15日前报送社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初审后,报社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议,提出社省委“九三楷模”2名候选人名单报社中央。
  (二)8月上旬社中央将在网站开通网络投票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发动广大社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投票。
  (三)10月上旬,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结果,研究确定10名“九三楷模”。
  (四)在年底召开的社中央全会上对评选出的“九三楷模”进行表彰。
  二、候选人报送条件(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报送)
  (一)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贡献突出。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工作业绩突出,赢得广泛赞誉。
  (三)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勇挑重担。
  (四)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九三学社社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建设领域有显著贡献。
  三、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级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重点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社员。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名单要认真听取有关中共党组织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意见。
  (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联 系 人:潘黎
  联系电话:0591-88016780
  电子邮箱:fj93xs@163.com
  附件:“九三楷模”候选人登记表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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